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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前完成新房认购和选房,住房贷款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7月23日前完成新房认购和选房,住房贷款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1-08-05 17:11
来源: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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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方案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7月23日,本市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工作实施方案,对7月23日之前(含7月23日)已完成一手住房认购、且选定房源的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调整前的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23日前已完成新房认购、选房,但还未网签的,申请房贷时也可以按照原有贷款利率执行,即首套房贷利率为4.65%,二套房贷利率为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