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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就不用交物业费?你想得美

未入住就不用交物业费?你想得美

2017-09-04 10:31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2553

导语: 
业主们到底对物业费还存在哪些误区?

没入住就不用交物业费?没签物业合同就不用交物业费?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物业费?业主们到底对物业费还存在哪些误区?

一、 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缴纳物业费。

二、 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不管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已提供服务,就该对物业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

三、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不交物业费?

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四、 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如果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业主可以纠正,但不能据此不缴纳物业费。

五、 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有些业主觉得小区离机场太近,影响自己休息,或者认为小区周围公交车、银行太少等,并要求物业为自己解决这些问题。但实际上,这已超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范围,业主要求物业来解决是不对的,更不能以此为借口不缴纳物业费。

六、 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一些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拒绝向业主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等方式,催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种“捆绑服务”方式现被普遍复制。但其实这个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1)若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则当业主欠缴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2)若供水供电公司未委托物业公司代收,那么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如果物业仍停水停电,业主可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同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对物业公司不满意能换吗?业主该如何更换?

对物业公司不满意能换吗?业主该如何更换?

2017-08-03 13:44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2520

导语: 
现在物业管理已经遍布新房小区,但是物业的质素良莠不济,面对自己小区的物业无作为或者各种矛盾不断升级,你是选择忍耐还是选择毅然的换掉物业呢?今天小编就整理出,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将不合格的物业更换掉。

现在物业管理已经遍布各式小区楼盘,但是物业的质素良莠不济,面对自己小区的物业无作为或者各种矛盾不断升级,你是选择忍耐还是选择毅然的换掉物业呢?今天小编就整理出,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将不合格的物业更换掉。


一、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能,业主有权更换或选择物业公司,根据《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1、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无业主大会,如何更换物业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单从字面意思理解,似乎业委会无权更换物业,只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才能行使此项权力。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业主可以授权业委会做出某些决定。                                                      

小区物业最终须由业主决定,但业主的选择必须通过统一的渠道形成合意才具有可执行力。对此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作出表决,也可以委托业委会决定。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等章程中详细约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权限和分工,将自己不便行使的权利托付给业委会。也就是说业主有权选择通过何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也正体现“业主自治”的精髓。因此,谁有权更换物业,需要根据《管理规约》等章程来确定。

很多业主还不了解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业主委员会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很多人觉得业主委员会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于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并不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集合个人力量为集体力量外,更大的好处在于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在出现物业纠纷或者需要更换物业时,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就会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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