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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四金”咋区分?法律上怎么约束?

买房“四金”咋区分?法律上怎么约束?

2020-12-02 16:04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12151

导语: 
来聊聊“四金”一字之差差在哪。
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是不是有被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要求缴纳定金、订金或诚意金的经历,这三者到底有啥区别?很多人傻傻分不清!这里就来聊聊“四金”一字之差差在哪。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法律解析

1、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履约,定金应当抵作房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

5、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订金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1、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4、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5、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支付订金方风险较大。

 

诚意金

这个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

法律解析

1、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2、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

3、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

4、诚意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5、购房者和中介可以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认筹金

这个新房交易市场中常见,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然而,认筹金没有法律效应,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看了以上内容,你对买房交易时交纳的各种“金”有了认识了吗,尤其是定金和订金之间,一字之差,被开发商钻空子,买不到房还拿不回定金,那就亏大了。